本次检查根据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东西的安全 榜首部分:通用要求》、GB/T 3883.3-2007 《手持式电动东西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东西的安全 榜首部分: 通用要求》、GB/T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东西的安全 第 2 部分:锤类东西的专用要求》、GB 4343.1- 2018 《家用电器、电动东西和相似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等规范的要求,对手持电动东西产品的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爬电间隔、电气空隙、机械风险、不正常操作、避免触及带电零件的维护、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端子打扰电压、发热、走漏电流、耐久性、打扰功率、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本次检查发现潍城区公民商城飞凡五金店、烟台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小顾电动东西出售中心、郓城南通电动东西出售部4家出售者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端子打扰电压、结构、电气强度项目。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出售者,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处理作业。